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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6日,辽宁省药监局发布布告,吊销辽宁永华药业有限公司《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认证证书》。
依据布告,辽宁永华药业有限公司是因为在2018年12月28日,省局查看组在对该公司施行监督查看中,发现该公司严峻违背《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》规则。
依据《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认证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五条以及《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现场查看指导准则》规则,省局决议吊销辽宁永华药业有限公司《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认证证书》(证书编号:A-LN15-113)。
另据医药当地台不完全统计,2018年辽宁省被吊销《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认证证书》的企业有61家,包含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惠民大药房兴城莲花山店、葫芦岛市龙港区健康人大药房、绥中县庞大药店、葫芦岛市连山区石油街益康堂大药房、瓦房店市惠民药房有限公司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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